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十年了,錢終于要回來了!感謝法官,感謝調解員!”11月12日,昌吉某房產公司負責人謝某高興地向“和合昌吉”法務中心昌吉市人民法院調解中心法官和調解員道謝。
2010年4月8日,吳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吳某購買其開發的位于昌吉市建國西路某小區商品房一套,合同總價款304467元。吳某支付首付款94467元,余款21萬元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某房產公司將房屋交付吳某使用,并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權利人為吳某。
2010年11月12日,吳某與某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申請購房按揭貸款210000元、期限20年、等額本息還款,以吳某所購案涉房屋向貸款銀行抵押,并由某房產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由于吳某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累計34次拖欠銀行按揭貸款,某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約定,要求某房產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先后從其銀行賬戶累計劃扣款項50848.87元。
某房產公司不斷向吳某催收,吳某陸續還款,截至今年9月1日,吳某仍欠27299.87元未償還。欠款長達10年之久,某房產公司催要無果,于10月24日到“和合昌吉”法務中心申請調解。
法務中心依據案件情況,選派調解員和法官聯合調解。調解員和法官討論該案焦點,確定切入點后,電話聯系吳某參加線上調解,向其講清利害關系。幾天后,吳某表示可先支付1萬元,剩余部分分期支付,于2025年5月支付完畢。某房產公司不想拖到明年,雙方再次產生分歧。
經幾次協調,11月12日,調解員將雙方約至“和合昌吉”法務中心進行現場調解。吳某認為利息太高,無力償還。某房產公司認為其惡意拖欠按揭款10年,理應收取利息,可部分減免,但不能免除。
調解員向吳某講解拒不還款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勸導某房產公司代表體諒吳某的難處。經過釋法晰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房產公司放棄主張利息,吳某當場支付10000元,剩余部分在一周內支付完畢。雙方當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并做公證,該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