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記者11月1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是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十周年,最高法從歷年發布的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響的案例中,評選出10件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例對外發布,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十年成果展示。
本次發布的案例分別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和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訴張某明、毛某明、張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某水電開發公司等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李某訴某置地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上海某實業公司破產清算轉破產重整案,貴州省人民政府與息烽某勞務公司、貴陽某化肥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某普醫院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徐某、劉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某社會組織與某幼兒園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李某萍、盧某輝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案和吳某輝濫伐林木案。
據介紹,2014年以來,最高法發布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40件,發布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環境資源審判參考案例350多件。本次發布的10件案例所涉生態要素多、保護范圍廣、復合程度高、創新意識強,集中體現了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鮮明特色、專業要求和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