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將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照顧自己的子女,委托其支取現金使用。但在老人去世后,子女之間往往會因為遺產問題產生糾紛。近日,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此類糾紛案件。
老王有3個孩子,分別為大女兒王甲、二女兒王乙、小兒子王丙。由于行動不便,老王用退休金雇保姆照顧日常生活起居,并將工資卡交給大女兒王甲保管,負責支付保姆的工資以及自己的日常生活開銷。
2023年老王去世后,王甲將其剩余的存款20余萬元拿出來,與王乙、王丙平均分割。但王乙、王丙認為父親的遺產遠不止這些。
今年1月,三姐弟溝通未果,王乙與王丙將王甲起訴至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要求王甲返還曾替父親支取的款項,作為父親的遺產分割。
案件審理期間,王乙、王丙申請法院調取老王生前現金存單的支取記錄。法院調查發現,王甲于2020年至2022年之間陸續從老王名下現金存單中取出20余萬元。
王乙、王丙認為,父親晚年健忘,無法辨認自己行為,而父親的退休金足以支付保姆及日常生活開銷,王甲支取父親的現金存單20余萬元,有惡意轉移財產的嫌疑。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王甲在被繼承人生前支取的現金存單是否屬于遺產,是否應當予以分割?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父親只是偶爾健忘,并無證據證明其不能表達真實意愿。
同時,王甲是在老王生前兩年多時間里分筆支取,時間跨度較長,均為3萬元以下,并非在老王去世前或一段時間內集中支取,取款的時間、金額符合常規。
王甲取款期間,老王年邁需要保姆照顧,需要他人幫助支取現金用于日常合理開支。王甲當庭對大部分支出金額或能提供證據證明,或可作合理的解釋說明。
最終,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駁回原告王乙、王丙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王乙、王丙不服提起上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在其生前由繼承人支取,是否屬于繼承人私自轉移財產,應結合支取存款時被繼承人能否表達真實意思、支取存款的時間金額是否符合常規、被繼承人去世前銀行賬戶保管和使用情況、取款人能否對取款用途給予合理解釋及說明進行綜合判斷。
孝敬父母、兄弟友愛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遺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份慰藉,在父母去世后,作為繼承人,應該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共同促進良好家風的傳承。要記住,分割的是財產,而不是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