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將健全制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
近日,生態環境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據生態環境部土壤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行動計劃》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風險”的總體思路,從源頭上減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環境影響,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風險,促進土壤健康和永續利用,助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行動計劃》設定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取得明顯成效,同時針對工礦企業和已污染土壤設定3項指標,具體是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合格率達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以上,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行動計劃》針對部署的石油開采企業單層鋼質地下儲油罐排查改造、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高風險地塊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化工園區風險管控等任務,均明確了具體的完成時限。
《行動計劃》提出四個方面15項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政策體系。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深化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格落實焦化、有色、石化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加快相關產業綠色化轉型。推動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黑土地和鹽堿地等未污染土壤保護。
二是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強化重點單位責任落實,嚴格名錄管理、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嚴防污水廢液滲漏,實施化工企業“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鼓勵采取源頭管控措施,減少涉重金屬廢氣排放。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加強建筑垃圾處置監管。
三是解決長期積累的嚴重污染問題。強化受污染農用地溯源整治,協同開展礦山生態修復與污染治理。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地塊監管,開展沿江1公里化工騰退地塊土壤污染專項治理行動。強化重點行業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優先監管地塊管理,對地下水污染高風險化工園區實施風險管控。
四是健全體制機制。健全法規制度,研究完善盡職調查相關規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強化部門聯動,每年向國務院報送工作進展,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注重典型引領,打造一批樣板城市,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培育一批頭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