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近日,哈密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華隆勞務公司與鵬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檢察監督一案依法改判,法院判處鵬某公司支付華隆勞務公司勞務費437640元,為企業挽回了近30萬元的勞務費。
華隆勞務公司與鵬某公司于2020年10月7日簽訂《施工勞務合同》。工程完工后,鵬某公司未支付大部分勞務費,引起訴訟。案件經過兩審、再審,鵬某公司在二審時提供了8張《工資表》和部分銀行卡明細表,抵扣了華隆勞務公司勞務費。法院二審判處鵬某公司向華隆勞務公司支付勞務費144791元。華隆勞務公司不服生效判決,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申請被駁回后,該公司向哈密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今年1月,哈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時發現本案《工資表》存在人員不符。鵬某公司項目部向班組下發的《罰款單》和《整改通知單》與《工資表》管理人員一樣,但并不是華隆勞務公司的人員。發現其他《工資表》上還存在同一人簽名字跡不一致,《工資表》記賬記錄與銀行卡明細不一致等情形。在調取務工人員銀行卡明細后發現,多名勞務人員在施工期內存在上海、甘肅等地就餐、就醫、乘坐公交等情形,此證據證實該部分勞務人員是虛假務工人員。經核查,2021年4月到6月期間,8份工資表中有4份存在虛假情形。最終,該市檢察院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啟動再審,并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判處鵬某公司支付勞務費437640元。
“當事人提供偽造證據、作出虛假陳述等行為,不但擾亂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浪費了司法資源,影響公正裁判,損害司法權威及公信力。我院將認真落實關于懲治虛假訴訟的“五號檢察建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將虛假訴訟監督作為做強民事檢察監督的重要著力點抓出成效。”日前,哈密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孫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