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期間,原告艾某共借給被告吐魯番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88萬元,被告分期償還了192萬元后,以資金未到位為由拒絕返還剩余的96萬元。
2021年9月,原告艾某訴至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告仍不履行還款義務。2023年8月,艾某向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高昌區人民法院快速立案,隨后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并向其詳細告知履行方式及拒不履行將產生的法律后果。執行法官在調查中發現,被執行人并非惡意拖欠,而是將資金全部投入房地產開發建設,但不動產銷售及資金回籠困難,造成無法一次性償還,一旦強制執行或將造成被執行人資金鏈斷裂,對后期企業發展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執行法官沒有簡單機械地進行強制執行,而是協調雙方會商最優解。
通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延期6個月還款的協議,申請人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執行局終結了本案的執行。后因被執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協議,2024年4月8日,艾某再次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考慮到已經給被執行人一定時間籌集資金,如若再不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對其生產生活也會造成嚴重影響。
通過多方施策,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全方位的摸排調查,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的10套房產,并告知如果對其不動產進行司法拍賣,可能出現財產變現困難、貶值率高等不利情況。執行法官多次向被執行人從法理上分析、從情理上溝通,經過不懈努力,最終圓滿執行了所欠本金及利息共計97萬余元,雙方權益依法得到了保護,當事人都表示滿意。
典型意義:
執行工作關系民事權益的實現,涉企執行,一頭關系著經濟發展,一頭關系著百姓冷暖。法律要有尺度,法官要有溫度,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在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過程中,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努力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司法動能,在執行過程中注重統籌兼顧各方權益、打通執行工作堵點,妥善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尋求涉企執行“最優解”,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為企業發展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