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劉女士將房屋借給來務工的兩個弟弟居住,不料20年后,兩個弟弟欲將劉女士一家趕走。近日,伊寧市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物權確認糾紛案件。
2004年,劉女士的兩個弟弟劉大強、劉小強來伊寧市務工,劉女士遂將自己的房屋借給兩個弟弟居住。
2023年4月,兩個弟弟私自在院落里砌墻,將院子分隔兩處,私自占有一處,劉女士多次表達不滿要求兩人搬離,但兩人不僅拒不搬離,還關閉劉女士一家的自來水閥門,與劉女士一家爭執不斷。
4月19日,眼看矛盾日益加劇,劉女士無奈之下將兩個弟弟訴至伊寧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搬離該房屋。
承辦法官杭平新通過劉女士提交的房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據確認了該房屋確實屬于原告劉女士所有。為能盡快實現劉女士的合法權益,法官多次與被告溝通,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通過“拉家常”的調解方式聽取各方意見,幫助雙方當事人厘清糾紛中涉及的法律關系,并告知被告拒不搬離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10月6日,劉大強、劉小強搬離占用房屋,該房屋“物歸原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