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貴院知識產權法官在充分進行法庭調查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與事實,公平公正地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保障了我們的訴訟利益較快得以實現,營造了讓企業安心經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讓企業更有信心致力于高質量發展并服務社會,特致信表示誠摯謝意!”
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健調解了一起涉某知名運動品牌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該企業向法院送來一封感謝信,字里行間表達著其對新市區人民法院傾力化解糾紛的感謝和對承辦法官用心用情辦案的肯定。
案情回顧
原告某知名運動品牌認為被告某倉儲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合法許可,擅自銷售標有與該運動品牌注冊商標相同標識的運動鞋,侵權、侵害多個注冊商標專用權,且銷售的侵權商品數量特別巨大,價值高昂,遂請求法院制止倉儲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并追究其侵權責任產生的合理費用損失。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健詳細了解案情經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判決不難,但真正做到履行到位、案結事了并不容易,遂多次聯系原、被告雙方組織調解。
調解中,李健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從維護雙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分析案情、釋法明理,并結合此次糾紛的實際情況,詳細地給倉儲有限公司講解商標權的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其對商標價值的認識和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認識。
經過法官講解,倉儲有限公司負責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質,主動咨詢賠償問題,“我們已經停止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并繳納了罰款。原告公司能否不申請凍結我公司銀行賬號,減少因保全給我公司帶來的征信壓力,我們會如約給付賠償款。”
“這就是我們把大家召集過來的原因,運動品牌企業代理人今天也在場,你們有什么想法可以跟他溝通。”李健向雙方企業闡述了調解的目的,逐一為雙方疏解矛盾癥結,在維護原告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引導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換位思考。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對給付賠償款項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得以圓滿解決。這場調解既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沖突,也有效降低了當事人的訴累,切實踐行了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經營過程中無意間侵害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我們今后一定吸取教訓,在進貨時對產品的來源和標識做好審查,保存好進貨的合同、票據等,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倉儲有限公司負責人說。
“法官,謝謝您,如果沒有您的耐心釋法及調解,我們還要花費更長的時間和精力來進行維權。”結案后,雙方均對李健表示感謝。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是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能的作用體現之一。新市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切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責任感、使命感,結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加強訴調對接,加大調解力度,努力開創知識產權保護新局面,依法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