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9月28日,新源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乃某、仇某、米某通過給駕考考生提供針孔攝像頭、迷你耳機、信號發射器等作弊工具,先后組織15名考生在機動車駕駛證理論考試中作弊。乃某、仇某、米某分別非法獲利為88400元、40780元、12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乃某、仇某、米某以牟利為目的,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多次組織他人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行為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在犯罪過程中,乃某、仇某作用相對較大,應以主犯論;米某作用相對較輕,以從犯論。鑒于3人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且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退賠了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
9月28日,新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乃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仇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