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我們已經先后召開十余件‘執轉破’案件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并順利通過破產管理人的執行職務報告。”9月2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盧敏表示,這些緊湊的會議為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本清倉”的階段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執轉破’是執行轉破產制度的簡稱。”盧敏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執行轉破產,是指在執行程序中發現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符合破產條件,經有關當事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對該被執行人的執行,并將執行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法院進行破產審查的制度。
前不久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該院合議庭依照法定程序宣讀受理民事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債權人會議職權。管理人向大會作了前期階段性工作報告,介紹執行職務情況、債務人財產狀況、債權申報登記及核查情況等內容。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參會人員意見,表決通過財產管理、變價及分配方案,并就債權人關心的問題進行現場答疑。
破產管理人是破產程序的主要推動者,也是破產事務的具體執行者,專業素質過硬的管理人隊伍是推動破產案件順利辦結的重要保證。
烏魯木齊市兩級法院已初步建立由“破產法官+執行法官+立案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執破融合”審判團隊,集中負責“執轉破”案件的甄別、移送、審查。在“執轉破”案件的辦理中,“執破融合”審判團隊中破產法官會提前介入,協助執行法官辦理“執轉破”案件甄別、移送審查工作,參與研究需要移送的材料準備及財產變價等前置性工作;執行、立案法官也會參與案件的會商、合議、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等程序,促進審執部門之間的信息融合,共同推進破產工作有效開展,從而促進審判執行質效雙提升,推動“執破融合”工作走深走實。
據介紹,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持續完善兩級法院“執轉破”工作機制,暢通執行、移送、審查等程序銜接,充分發揮執行程序“強制性”與“信息化”優勢以及破產程序“保護”與“出清”功能,有效兼顧公正與效率價值,以“終本”案件清單為基礎,結合企業現狀、清償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梳理、甄別“執轉破”案件,進一步完善“僵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提升破產案件審理質效,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