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案情]
2023年1月20日,張倩將汽車停放在自家單元樓下,6樓李五家窗戶外儲存的凍肉墜落正好砸在她家車上,致使其車輛的前擋風玻璃、儀表板、翼子板等多部位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保險公司理賠12990元后,雙方又經過多次協商,都未能對理賠后其他損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2024年3月5日,張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五賠償其因車輛受損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9399.29元。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說法]
“高空墜物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造成損害,首先推定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過錯,只有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證明自己無過錯,方可不擔責。”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唐杰表示,李五存放在6樓窗戶的凍肉墜落擊中張倩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導致張倩車輛損壞,根據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李五未能舉證證實自己沒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李五賠償張倩貼膜費等各項損失合計7980元。李五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唐杰表示,隨著城市發展,高層越來越多,作為居住在高層的業主,對其所屬物件有更高的管理和注意義務。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杜絕高空拋物、墜物,是每個業主乃至物業服務企業應盡的義務。在此提醒廣大讀者朋友,抵制高空拋物、墜物不良事件的發生,既是保護他人,更是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