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9月6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隊民警在小草湖公安檢查站例行檢查時查獲兩株被非法盜挖的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新疆云杉。
當天,民警對一輛越野車檢查時發現,該車內有一個蛇皮袋,里面裝有兩株不明植物,隨即向車輛駕駛員詢問。駕駛員葉某稱,自己在天山大峽谷游玩時發現了這兩株植物,他認出這是新疆云杉,很是喜歡,于是萌生了帶回去培植的想法,隨后利用隨車工兵鏟將植物挖掘帶回。
民警當即聯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達坂城區分局達坂城鎮派出所民警前來處置,鑒于當事人態度端正,積極配合取證,且兩株新疆云杉根莖完整,民警對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責令其于次日前往烏魯木齊縣公安分局板房溝派出所,在民警的監督下到天山大峽谷將兩株私挖的新疆云杉幼株恢復原狀。
民警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希望游客在游山玩水一覽美景的同時,提升環境保護意識,不隨意挖掘或采擷瀕危植物,否則將面臨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