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烏魯木齊市民魯女士:我老公出軌后,主動給我寫了保證書并承諾回歸家庭,但是后續我發現他還在出軌。我想起訴離婚,請問之前給我寫的保證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讓我多分財產嗎?
石榴云法律幫幫團成員、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渠江:夫妻一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首先,保證書作為證據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保證書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能夠反映出軌的事實;且應當是在自愿的情況下書寫的,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或欺詐。
其次,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如果保證書涉及剝奪配偶的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等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或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前述內容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最后,如果保證書不存在上述無效、可撤銷等情形,在離婚訴訟中,出軌一方親筆寫的保證書可以作為其出軌的證據。
關于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男方在保證書中承認了自己出軌過錯,并同意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法官可能會結合這些內容、男方出軌的過錯程度等綜合考慮,并酌情在財產方面對女方予以照顧。但是,在一些案例中,如一方存在出軌行為,但未構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嚴重情形,法官也可能判決雙方平均分割財產。
(天山網-新疆日報記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