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謝謝法官,真沒想到這筆3萬元的押金當庭就能拿到。”9月5日,王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濱湖法庭的法官表示感謝。

2021年11月,王某與劉某達成土地承包協議,以每畝1700元的價格承包劉某位于濱湖鎮某村的2240畝土地。協議中約定,種植年度為2022年度。王某于當年播種前支付了部分土地承包費和押金,共計15萬元。2022年度種植完成后,王某與劉某經過結算,雙方同意在扣除機耕費、打桿子費用后,劉某退還王某土地承包費押金3萬元。達成協議后,王某多次找劉某退還押金,劉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今年8月底,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引導雙方訴前調解,但經過多次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到了開庭當天,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從法為上、情為先、理為重、和為貴的辦案思路出發,與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法官結合近年來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例,向案件當事人闡明案件所涉及民事法律關系及相關法律規定,疏解雙方當事人的心結,最終案件成功調解,劉某當庭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押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