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監察法修正草案首次亮相
監察法修正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于2018年3月20日審議通過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監察法的出臺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實現對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察法實施以來,反腐敗斗爭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與時俱進地對監察法作出修改完善。修改監察法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鞏固拓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的重要舉措,是解決新形勢下監察工作中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是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有力保證。
此次監察法修改工作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自覺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開展修法工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反映的突出問題,對法律制度堵點實施“定點爆破”,力爭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三是堅持系統觀念。與近年來新制定或者修改的紀檢黨內法規和監察法律法規相銜接,保證制度之間協調聯動。四是堅持科學修法。保持監察法總體穩定,根據黨中央部署和形勢發展要求作必要修改,保持基本監察制度頂層設計的連續性。
修正草案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監察法總則和有關監察派駐的規定、完善監察措施和監察程序、充實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強化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