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7月28日,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法官驅車前往吉爾格朗鄉,只為一紙調解協議。
今年3月,某公司對某土地對外進行公開招租,孫某以河道左岸730元/畝,右岸750元/畝報價中標。因孫某中標后未在規定時間向某公司繳納土地租金,遂以自動棄標處理。孫某棄標后,5名村民擅自在該中標地段種植小麥和苜蓿等農作物,并擅自將河道旁的草料取走。經某公司多次與5名村民溝通,要求其按招租公告的中標價繳納土地租金,但被5名村民拒絕。
當地村委會、鄉黨委多次調解無效,某公司于7月22日向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提出訴訟。經法官現場勘驗,小麥均已成熟,如不及時收割會造成更大損失,便向5名村民逐一進行釋法說理,經過一周時間,達成調解協議。
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把化解矛盾作為服務基層的“前哨陣地”,切實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
7月27日,東買里法庭成功化解三起運輸合同糾紛。杜某于2020年分別租用了張某、胡某、李某的翻斗車在某工地干活。工程結束后,杜某向3人承諾租賃費的給付時間。逾期后,杜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支付運輸款,張某等3人無奈訴至法院。
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為了不激化矛盾,案件承辦法官主動邀請當地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杜某在約定時間內支付了運輸款。
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邀請人民調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代表參與案件調解,形成了“涼亭”調解、“人大代表工作站+”等法庭調解品牌,服務轄區群眾千余人。
今年6月,庫某以奴某尚欠租賃費為由將其訴至法院。經了解得知,奴某于2022年租用庫某氈房4個月,約定了氈房租金為45000元。奴某已陸續向庫某支付租金40000元,剩余5000元因種種原因一直未支付。法庭干警了解雙方的基本情況后,與當地村委會進行聯系,最后確定了以“人大代表聯絡站+法官工作站”的形式進行調處。經過多方努力,奴某在開庭前向庫某支付了剩余5000元的租金,庫某撤回了起訴。
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上半年調撤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占同類案63%,根據近兩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增長勢頭,東買里法庭依托鞏留縣人民檢察院打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東買里鎮紅光村打造的“石榴籽廣場”等平臺,向群眾宣傳民間借貸等法律法規20余場次,從源頭減少案件增量。
今后,鞏留縣人民法院東買里法庭強化源頭治理,注重科技支撐,深化司法公開,將更多矛盾化解在前端,解決在萌芽,不斷提高群眾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識,用良好的機制切實推進審判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