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8月16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類人才聚集,不斷增強烏魯木齊經濟社會發展動力和活力,結合烏魯木齊實際,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
該《通知》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試行)的通知》(烏政辦規〔2022〕1號)同時廢止。
具體戶口遷入條件:
(一)學歷落戶
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二)在校大學生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學信網學籍電子注冊人員);
2.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在校生(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注冊人員)。
(三)專業技術人才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
2.獲得發明專利的。
(四)專業技能人員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取得中級工(四級)及以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社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頒發)的;
2.在國際、國家、省級和地市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選手。
(五)投資創業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
2.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個體經營者。
(六)安居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
2.購買商品住房、公寓、寫字樓、商鋪,已網簽備案并繳納契稅的;
3.購買單位建設的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的;
4.在本市居住生活滿1年,并交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
(七)投靠落戶
1.領取結婚證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一方;
2.父母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子女;
3.未婚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子女,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父母;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放寬年齡限制),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
(八)現役退役軍人及其親屬落戶
1.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可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2.已安置落戶的非本市戶籍退役軍人,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九)其他落戶
符合以下政策的人員,按照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辦理落戶:
1.國家機關招錄的公務員、事業編干部;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工作調動的;
2.軍隊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軍士)、復員干部、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駐烏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
3.經批準在本市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員;
4.按規定由民政部門安置的無戶籍人員;
5.其他符合落戶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