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近日,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三臺人民法庭調解了一起因草垛著火引起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法官7次上門最終調解成功。
2023年3月24日0時55分許,家住吉木薩爾縣老臺鄉某村吳某接到鄰居電話,稱看到其家院子有火光,吳某趕忙出屋發現自家草垛著火,立刻報了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趕來并撥打了火警電話。隨后,吉木薩爾縣消防救援站3車12人趕赴現場,火勢很快被控制熄滅。
經調查,起火時間為2023年3月24日0時30分許,起火原因系遺留火種引燃草垛,造成吳某和趙某兩家存放的草垛被燒毀。
“趙某家草垛先著火,他沒管,火才將我家草垛引燃,他應當賠償相應損失。”吳某說。
趙某則表示,新疆刮的都是西北風,自家的草垛的位置不可能引燃吳某家的草垛,故拒絕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消防大隊、派出所、鄉鎮黨委調解多次均未果。三臺人民法庭的法官聽聞此事后,和鄉鎮領導一起上門調解也未果。今年7月中旬,吳某將趙某訴至法院。
三臺人民法院收到此訴狀后,經過多次商議后決定對此案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先后7次來到趙某家中調解,并通過當地村委會的幫助,最終協商趙某賠償吳某損失8000元,該案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惡臭物品時,應當與鄰居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并采取安全預防措施。相鄰他方在對方未盡此義務的情況下,有權要求排除妨害,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