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1.踐行正確政績觀。嚴禁超出政法機關職責權限,向基層攤派和轉嫁工作任務,堅決糾治隨意加碼增負、多頭重復向基層派任務,執行政策“一刀切”,不分輕重緩急一律要求“事不過夜”,層層壓縮完成時限等問題。
2.規范調查研究工作。堅持“四不兩直”原則,調研不得干擾基層正常工作秩序,非必要不在周末、節假日、八小時以外開會、發文、統計數據、匯總材料,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制定調研方案,預設調研路線、層層陪同迎檢。
3.進一步提升辦文辦會質效。嚴格控制文件篇幅,除中央、自治區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文件外,不得層層制發配套文件。嚴禁以電報、“白頭”、便簽、工作提醒等方式變相發文,向基層轉嫁工作任務。實施會議全口徑管理模式,對單一工作、參會范圍基本一致的會議,統一收集議題,集中合并召開,禁止層層套開同一主題會議。
4.持續優化值班備勤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科學優化值班備勤,文明規范執法,方便服務群眾,推動落實節假日加班值班換調休制度。
5.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市縣兩級公安綜合服務窗口建設,設置企業專門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優化涉企訴訟服務,設置中小微企業服務窗口,對涉企案件實行立案服務線上線下一次辦,符合立案標準的7日內完成網上立案審核。優化和改進公證服務,開通“中小微企業綠色通道”,對涉企公證事項實行一次性辦結制度。
6.持續優化“督檢考”任務。將年度維護穩定(平安建設)、掃黑除惡、鐵路護路、見義勇為等工作合并考核,每年開展1次,堅決杜絕單個部門或單項工作開展檢查考核。科學研究制定考核評價指標,堅決糾治“千分制”“雙千分制”等過分細化、碎片化、機械僵化等做法以及簡單、頻繁排名通報問題。
7.有效解決工學矛盾。全面落實黨員培訓學時,不得隨意增加學時,不得強制要求理論學習撰寫心得體會、書面研討發言,或組織考試、排名通報。
8.科學規范基層網格員培訓。各級綜治中心(網格中心)科學制定工作人員、網格員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市縣兩級每半年1次,鄉鎮(街道)每季度1次,村(社區)結合網格實際,采取崗位練兵的方式開展培訓,提升網格員發現、處理問題和服務管理精細精準水平。
9.嚴格執行網格準入制度。各級綜治中心(網格中心)嚴格網格事項準入,針對本年度需網格員協助事項,由區(縣)聯動單位提出具體工作任務申請,征求鄉鎮(街道)、村(社區)意見后,由同級綜治中心(網格中心)復審,報黨委、政府批準實施。
10.持續糾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不得強制基層干警、維穩干部下載各類APP、線上學習、打卡簽到、截圖轉發、網絡投票、積分排名、點評贊以及通過微信、釘釘、QQ工作群組安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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