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近期,在部分區縣采訪時,不少基層干部向記者倒起公務接待的“苦水”。西部某縣2023年公務接待總量為270余次,公務接待總費用82萬余元。該縣一位負責人說:“有的工作,上級部門一年要來督查好幾次,每次都是來一堆人,縣、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都得陪同接待。”(6月27日《華商報》)
一年公務接待總量達270余次,總費用高達82萬余元,這意味著,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有公務接待,平均每次公務接待的費用為3000余元。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那么,這其中的公務接待都合規嗎?費用都合理嗎?
高頻次的公務接待讓基層苦不堪言。首先,公務接待的費用哪里消化?按理說,公務接待的費用由公共財政兜底,但問題是:不少的公務接待超出了規范,難以拿到臺面上報銷,只能由基層政府挖東墻補西墻,給基層留下財政壓力。其次,基層干部被繁瑣的接待活動纏身,為群眾辦實事的精力和時間就相對減少。
近年來,相繼出臺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一些過去司空見慣的頑瘴痼疾被攻克,不正之風得以扭轉。但記者在基層采訪時發現,地方政府對頻繁的公務接待有一肚子苦水,這體現在:接待不周的焦慮;接待費用的尷尬;接待標準的無奈;接待次數的茫然。
事實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是一部詳實的公務接待指南,對具體細節做出了規范:比如,嚴格審批,合理控制范圍,嚴肅事后監督;比如,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比如,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比如,公務接待必須有公函,無公函不接待;比如,出差人員先自付餐費、住宿費,然后回本單位憑據報銷,等等。如果這些規定能得到切實落實,就根本不存在壓力山大的公務接待了。
然而,接待對象都是上級權力部門,掌握著評價基層的大權,不敢得罪不敢慢待,也不敢提公務接待的相關規定。再者,還有一些被派出參加公務活動的干部,習慣了吃喝迎送,試圖繞過監督應用,吃而不付,付少吃多,給違規行為披上“隱形外衣”。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在這方面做了嘗試與探索,比如有些地方建立“雙向同查”機制,遏制公務接待亂象;有些地方則出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還有的地方創新監督,利用大數據跟蹤公務活動……總之,他們在依規治理公務活動上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章不循,亂象必生。若任由這種現象存續,不加規范、治理,必定給“四風”建設帶來阻滯,也不利于基層政府完成工作。所以,我們有必要嚴守公務接待法規,減輕基層接待負擔,防止“四風”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