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鄯善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鄯善縣分局依法對某塑料制品廠、某塑料廠、某塑業有限公司、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4起案件。鄯善縣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對案件精確把握、嚴格審查,保障案件順利執行。
經調查核實,某塑業有限公司、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主要從事塑料制品生產、加工,兩家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前提下,開工建設安裝破碎機及造粒生產線,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便投入生產。某塑料制品廠、某塑料廠利用滲坑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違反有關環保法律規定,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鄯善縣分局對4家案涉公司分別處以罰款。
4家案涉公司在法定期間內對上述處罰決定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后亦未履行,鄯善縣法院經審查后依法強制執行。
5月20日,鄯善縣法院向4家案涉公司送達行政裁定書,在裁定書生效后及時將涉及罰款的案件移送該院執行局強制執行。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