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2021年1月的一天,小康在某微信兼職群內看到一條有償獻血的信息,生活拮據的他趕緊添加了信息發布人的微信。經過簡單溝通,當天他就按照對方要求完成400cc全血的采集,交出獻血證后,獲得700元“好處費”。
殊不知,此時的小康已經掉入非法買賣血液利益鏈。
“上線”尋找病人、家屬談好價錢,“下線”四處招募賣血者實施賣血行為,上下勾結形成一條非法買賣血液的利益鏈。近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阿東等3人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案件,3人因此獲刑。
阿東、阿峰和阿木長期不務正業,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3人干起非法買賣血液的營生。
3人分工明確,阿東有“門路”,主要負責聯系有血液需求的病人或家屬,一旦有病人或家屬聯系他,他就會讓其找醫生開具互助單。拿到互助單后,阿東聯系阿峰和阿木,兩人通過網絡等渠道尋找賣血者。
3人主要通過群聊軟件及在醫院、血站等周圍發卡片、張貼小廣告等方式發布有償賣血信息,尋找“血源”。
找到賣血者后,阿峰和阿木要求對方自行前往某血站,并告知對方如何按照其要求的方式獻血。獻血完成后,賣血者會將獻血證送到指定醫院附近,由阿東面對面轉款。病人或家屬拿到獻血證并在醫院血液科登記后,再向阿東付款。
一般情況下,400cc的全血,阿峰和阿木向賣血者支付600元左右的“好處費”,阿東則以800元左右的價格同阿峰和阿木結算,但是患者從阿東處購血則要按照“行情”支付1000元甚至更高的價格。這便是3人的“生財之道”。
2021年5月,3人被警方查獲,后公訴機關以3人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查實,阿東和阿峰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8次,阿木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5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東、阿峰和阿木以牟利為目的,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為維護國家血液管理制度,避免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法院分別判處3人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
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獻血者不向采血單位和獻血者單位領取任何報酬,有關法律也明令禁止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然而,受利益驅使,一些不法分子給這份愛心“明碼標價”,以“低采高賣”的形式賺取不義之財。這一行為不僅破壞無償獻血制度,還會抬高患者的用血成本,使獻血者為追求利益而盲目獻血,導致“健康危機”。為避免成為非法組織賣血的受害者,千萬不要輕信陌生人的利益誘惑,不輕易參與未知來源的獻血活動。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