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嘉賓: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易湘虎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 楊舒涵
“青山隱隱水迢迢,秋盡江南草未凋。”古人筆下的山水之美,如今在天山南北得到更加生動的詮釋。新疆法院如何用法治力量守護綠水青山?近日,記者采訪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易湘虎。
問:按照“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要求,全區各級人民法院如何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答:首先是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筑牢生態環境和資源司法保護屏障,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實現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引領作用,促進綠色革命轉化為人民群眾自覺行動,依法延伸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推動形成協同共治的大保護格局。
經過3年實踐,2023年12月12日,全國第六家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在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掛牌成立。2024年1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獨立設置,我們將結合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的特點,優化完善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機制,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實踐與理論研究深度融合,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
問:新疆法院在貫徹環境保護最嚴法治要求,發揮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職能作用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開展“三合一”審判實踐,首先要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審判理念。環資法官以預防性、修復性現代環境審判理念為指引,在尊重各類案件審判規則的前提下,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審理思路和處理方式,努力實現源頭治理、促進實質解紛。例如,在審理一起承包水庫民事案件中,行政法官發現承包人擅自在河道中種植高稈作物、圍堰造壩,遂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其次是規范環境資源案件范圍,結合新疆實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和人員聚焦主責主業。還有就是依托集中管轄機制,實現三級法院人合。通過新疆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1+1+3”機制的確立,從高院到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及其3個基層法院,基本實現了審級和地域范圍上三級聯動“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
問:結合公益訴訟制度,請您談談在預防、修復和治理環境污染或生態損害賠償方面,新疆法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公益訴訟制度是生態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環。各級法院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審理社會組織、檢察機關、市地級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依法統籌考量刑事追究、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全面追責;通過適用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方式,防止生態環境損害擴大。
開展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探索創新預防性司法舉措、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賠償資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引導企業改進技術工藝和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設立司法保護基地,以生物多樣性、水生態、碳匯等為主題設立司法教育基地,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推動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積極融入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綜合運用訴訟指引、非訴執行、司法建議等方式依法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推動“抓前端治未病”,有效促進新疆公益林及草原的修復,充分保護了新疆生態環境的安全。
問:目前,新疆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有哪些,有什么功能?
答: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主要是通過增植復綠、增殖放流的方式,開展生態環境修復,逐步恢復環境原有的生態容量水平,以達到生態環境“異地補植、恢復生態、總體平衡”的司法修復效果,提升社會公眾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責任感。目前,全區法院接續在庫車市、輪臺縣、富蘊縣等地打造了10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
今后,新疆法院將不斷深化“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司法審判”綜合治理模式,加強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工作有效銜接,共同織密生態環境“保護網”;充分發揮巡回審判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深化常態化聯絡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普法宣傳、聯絡協商、研判反饋、警示教育等,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