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法官為一起西瓜買賣合同糾紛尋找“最優解”。
前不久,在高昌區三堡鄉一處瓜田地,收購商阿某和瓜農張某產生糾紛。張某因阿某未付清尾款叫停裝車,阿某則以瓜農違約要求退還預付款。
“農時可千萬耽誤不得!”得知此情況后,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長巴哈迪爾·熱合曼立即趕往事發地了解到,張某和阿某在年初簽訂一份西瓜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張某種植的100余畝西瓜,以每畝5600元的價格預定給阿某,阿某向張某支付預訂款40萬元,剩余17.5萬元在采摘時支付。西瓜成熟后,阿某前往西瓜地采摘時發現,西瓜地部分瓜秧枯萎未結瓜,認為張某未盡到瓜田管理責任,導致所承包的瓜田產量減少,不愿支付剩余17.5萬元。張某則認為出現小部分瓜秧枯萎屬于正常現象,如不按約支付尾款就不能采摘裝車,雙方僵持不下。
“氣節不等人,時令勝黃金”。火焰山人民法庭通知三堡鄉司法所聯合調解。當前,減少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合作共贏、和解止爭。但雙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巴哈迪爾·熱合曼耐心為雙方算經濟賬:“你們鬧矛盾讓西瓜爛在地里,買單的還是自己!現在西瓜一天一個價,抓住銷售黃金期把瓜賣了才是明智之舉,賣了好價格也可以彌補減產的損失。”
在巴哈迪爾和三堡鄉司法所所長阿布來提·買買提的釋法說理下,阿某和張某自愿達成協議:阿某當即向張某支付7.5萬元,剩余10萬元作為枯萎瓜苗減產損失免于支付,但阿某只采摘6月5日之前的西瓜,6月5日之后的西瓜全部歸張某所有。
“近年來,火焰山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優化司法服務,不斷延伸審判職能。以‘調解優先、審判保障’原則,應調盡調、愿調盡調,加強訴前引導,加大調解力度,將大量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溫度。”5月31日,高昌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李光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