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5月31日,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信息,《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賦予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自治區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權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近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為推動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賦予自貿試驗區26項自治區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權限。
清單顯示,首批賦予自貿試驗區的自治區級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權限包括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審批、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生產許可等。

《決定》要求,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片區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協調,強化責任落實,研究制定賦權配套措施,明確賦權程序;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業務培訓,及時協調解決賦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對賦權事項的進度跟蹤、成效監督和風險評估,務實穩妥抓好賦權落實工作,確保各項自治區級管理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決定》提出,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地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切實履行片區建設主體責任,統籌片區各相關部門加強與自治區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對接,依法依規承接賦權事項;要會用、善用自治區級管理權限,及時梳理總結改革成效,切實將自治區級管理權限轉化為高標準、高質量建設自貿試驗區的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