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2024年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證條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5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證條例》(1998年9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條例》(2007年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