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5月30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依法監管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盤活礦產資源、促進合理開發利用,是自治區黨委的重大部署。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以立法方式推動新疆礦業高質量發展。
《規定》共11條,是自治區層面“小快靈”地方立法的首次實踐,也是全國范圍內專門針對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首部小切口地方立法。
《規定》充分吸收實踐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確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兑幎ā访鞔_,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探礦權人勘查投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探礦權人勘查投入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為堅持開門立法,把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貫徹到《規定》的起草論證、審查審議等各項工作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立法研究機構、立法咨詢專家智庫等作用,聽取相關行業領域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意見。如石河子大學法學院基層立法聯系點負責人曹緬建議在規定中明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議被依法采納。
在促使探礦權人盡早開展勘查,推動新一輪找礦突破行動和綠色礦業產業集群發展方面,《規定》進一步明確探礦權人勘查投入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當年度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標準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計入下一個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除了對探礦權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法律責任進行界定外,還規定了吊銷勘查許可證的情形。
《規定》以小切口、“小快靈”的地方立法方式解決實際問題,對盤活礦產資源、促進合理開發利用,以法治方式保障新疆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通過依法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形式,了解《規定》的貫徹實施情況,緊盯法規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跟蹤監督,依法規范和加強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監督管理,盤活礦產資源,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推進礦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