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5月30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檢察建議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
《決議》內容共18項,主要對檢察建議的概念性質、功能定位、監督重點、制發質量、調查核實、檢察聽證、檢察公告、異議回復、跟蹤監督、整改落實、抄送報告、普法宣傳、人大監督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決議》規定,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
檢察機關應當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圍繞自治區中心工作,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聚焦推進反恐維穩法治化常態化、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重點領域,緊盯涉及民生民利、執法司法和社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推動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構建齊抓共管的社會治理格局。
《決議》規定了制發檢察建議前,檢察機關可以采取調查核實和檢察聽證等方式,并規定了送達檢察建議,可以采取現場宣告、公開發布等方式。同時,《決議》還明確了檢察建議制發后的回復、異議,督促整改落實等內容,并規定了抄送報告機制、貫通機制及檢察建議和人大代表建議相互銜接轉化機制,明確了人大支持和監督檢察建議的具體措施。
如《決議》第十二條規定,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回復、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檢察機關可以報告同級黨委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相關機構,上級人民檢察院,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必要時,可以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涉嫌違紀、違法、職務犯罪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符合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決議》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檢察機關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等渠道提供監督線索,參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