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僅涉及個人、家庭等領域的法律規范,也對經濟發展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頒布四周年,5月是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新疆開展了以“優化營商環境·法治進民企”為主題的多種形式宣傳活動。近日,記者采訪梳理了新疆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讓我們一起跟著案例學法典,了解這部十多萬字的鴻篇巨制,對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

巨額房租誰來承擔
2021年8月,阿仲(化名)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這才得知自己被法院判決支付400余萬元房租一事。阿仲到法院詢問,原來事情的起因,竟是10年前自己代簽的一份商鋪租賃合同。
當年,阿仲代朋友阿強(化名)與唐某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租期10年。此后,阿強作為實際承租人,單獨使用商鋪一段時間后,在征得唐某同意的前提下,將鋪面分割對外轉租,由次承租人向唐某支付租金。
時光流轉,次承租人幾經更替,唐某長期未收到租金,向阿強催租未果,于是將阿仲訴至法院。經法院傳票傳喚,阿仲自始至終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也未聯系法院工作人員,故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阿仲向唐某支付房屋租金及違約金。
勝訴后,唐某遲遲沒等到阿仲履行判決,遂向法院申請執行,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法院送達開庭傳票和判決書的地址,是我舊身份證上的住址,導致我沒收到傳票和判決書。”阿仲說,自己只是代朋友簽了租賃合同,只是名義承租人,不應承擔房租支付責任。阿仲向法院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于是向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我們經研判認為,法院審理本案時適用的是合同法,但檢察監督時民法典已經實施。”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李霞說,二者雖未規定名義承租、實際承租的責任問題,但民法典新增次承租人可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其多付部分享有向承租人追償的權利,蘊涵了誰使用誰付費,由實際使用人支付租金的立法精神。
民法典還規定,承租人轉租期間對出租人仍負有支付房租的義務。據此,檢察官厘清阿仲、阿強、唐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實際欠付租金的數額,擺事實、陳利弊。2023年6月,三方達成和解協議,阿仲撤回監督申請,唐某自愿放棄部分租金,阿強和阿仲分期支付剩余租金。“多虧了民法典,要不然這事就難辦了。”阿仲感嘆。
今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本案列為涉房地產糾紛民事檢察監督典型案例,并指出,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和解,促使名義承租人與實際承租人自愿共同負擔債務,符合民法典鼓勵交易和保護債權人的價值取向。

商業詆毀是否成立
下面這起案例涉及新疆兩家企業,于2023年10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
甲公司是某品牌牛肉干的生產商,在某電商平臺設有官方旗艦店;乙公司也在某電商平臺設有網店,其所售商品包括某品牌牛肉干。
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網店所售某品牌牛肉干,每包價格比官方旗艦店低3元,多次要求乙公司調整價格,但遭到拒絕。于是,甲公司向某電商平臺投訴,稱乙公司所售相關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權利人從未在全球范圍內生產也未授權他人生產該樣式或型號的產品。
某電商平臺將乙公司網店內涉案商品下架,并給予該網店扣除2分的處罰。乙公司不滿處理結果,將甲公司訴至法院。
審理法院認為,甲公司為提升自家網店價格競爭優勢,明知乙公司網店所售相關產品為正品,卻捏造事實,以該品牌商標權利人的身份進行惡意投訴,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信、友善”等原則的要求,導致乙公司網店相關產品被迫下架、被電商平臺扣分,構成商業詆毀。法院判決甲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本案是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民法典、依法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盧敏表示,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民法典專編明確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人格權。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益,對于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和信心等具有重要意義。
實踐中,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多為名譽權糾紛。同業競爭者虛假投訴致對手企業損失,不僅中傷了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商品榮譽,使其日積月累打造的良好形象付諸東流,而且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公平競爭。
盧敏認為,審理法院的判決結果,對以虛假投訴損害對手企業形象和名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制裁商業詆毀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民營企業合法利益的司法價值導向。
返工責任如何確認
“有人拖欠裝修費還不承認,請民警來主持一下公道……”5月21日,輪臺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報警。
民警約麥爾·亞森和同事趕到現場,某裝潢店負責人沈某某與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劉某正在激烈爭吵,周圍聚集了不少圍觀的工人。原來,某建筑公司提供了錯誤的設計圖紙,導致分包工程返工,雙方因額外產生的費用爭執不下。
約麥爾聯動社區干部、司法所人民調解員、律師志愿者組成聯調小組,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圍繞民法典中勞務合同的定義、承包人義務以及發包人義務等條文釋法說理。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條規定,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劉某承認自己提供錯誤的裝修圖紙在先,但承擔全部增項費用確有困難。沈某某等人也對劉某實際困難表示理解,一致同意只收取人工和成本費。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民法典是我們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的寶典。”約麥爾說,經過幾年的廣泛宣傳和貫徹實施,民法典已經深入人心,許多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循的規范。
“民法典不僅調整著基礎性的民事活動和民事關系,也規范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商事活動和商事關系。”新疆井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志遠說。
不久前,烏魯木齊兩家公司因貨款糾紛對簿公堂,雙方多年的合作關系眼見毀于一旦。王志遠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依據民法典合同編的有關規定,為原告爭取到最大的合法權益,還促成原被告冰釋前嫌繼續合作。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王志遠說,民法典中促進民營企業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總則編的法人制度、非法人組織,物權編的所有權制度,合同編的總則以及分則各類型合同中。這些規定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了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權利平等的營商環境,為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提供有效制度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