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5月20日,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日前印發實施,社會監督員不僅可以對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醫保基金等方面進行監督,還將監督醫療服務項目、藥品以及醫用耗材的價格,并可參加醫保部門組織的日常檢查及明察暗訪。
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是通過醫療保障部門公開選聘或特邀聘任、自愿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社會各界人士,可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代表、醫改專家、定點醫藥機構代表、基層干部、參保人員以及參保單位醫保專管員等人員中選聘。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副處長楊霄介紹,《管理辦法》明確了社會監督員的選聘要求、紀律要求、權利等,并擴大了社會監督員的工作職責范圍,旨在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管,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管理辦法》規定,社會監督員聘期3年,其工作職責包括對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保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等方面進行監督;對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廉潔自律、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社會監督;對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藥品及醫用耗材價格進行監督;了解和收集社會各界對醫保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反映等。
根據工作需要,社會監督員可以參加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召開的相關會議、培訓,或者組織的日常檢查、行政檢查、明察暗訪活動。
對履行監督職責中反映的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符合獎勵條件的,按規定可以獲得獎勵。
“目前,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的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共超過600人。《管理方法》實施后,醫保系統擬將啟動新一批社會監督員的選聘工作。”楊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