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5月16日,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和規范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保持清潔、優美、文明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1月28日,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3月31日,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了《條例》。
《條例》共41條,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公眾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原則和機制,即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和多元共治,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條例》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具體職責,規定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把城鄉綠化美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城鄉綠化美化工作,科學、合理確定各類綠地,并建立專業管理服務隊伍,明確專業管理服務隊伍職責。
為滿足公眾停車需求,解決“停車難”的問題,《條例》規定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公共停車泊位數量,拓展停車空間。
針對群眾關心的人畜分離、牲畜進城問題,《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所建設應當科學規劃,實行生活區、養殖區分離,畜禽養殖區應當整潔、衛生。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教育引導農牧民在規定范圍內放養畜禽,禁止在城市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條例》按照“大分流、細分類”的總體思路,要求對大件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以及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等實施分類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殘垣斷壁,加強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等廢棄物回收處理,推進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的資源化利用。
為回應群眾生活關切,《條例》明確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布局集貿市場,劃定位置相對固定、經營相對集中的便民攤點經營區域,完善配套設施,引導經營者進入劃定的區域從事經營活動。
“《條例》的實行,將對推動全縣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起到規范化、法治化的保障作用。”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海燕說,人大常委會將通過調研、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推動《條例》貫徹實施,助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