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小帥和小美于大學期間相識,建立了戀愛關系。大學畢業后,兩人感情出現危機,最終以分手告終。自2023年7月起,小美多次通過某平臺直播的方式侮辱、詆毀小帥,并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煽動粉絲對小帥的作品進行惡評,通過平臺私信的方式向小帥母親大紅和小帥現任女友蘭蘭發送侮辱小帥的言語。小帥不堪其擾,認為小美的行為對自己的身心造成傷害,對家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4月1日,小帥將小美訴至新源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小美公開道歉、賠償名譽權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5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爭議焦點認為,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格權益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典型類型,也包括一般人格權。公民雖享有網絡言論自由,但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某平臺屬于公眾網絡平臺,小美在平臺上發表對小帥具有侮辱性的言語,致使群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小帥的個人名譽,也間接導致小帥在其平臺粉絲量一定程度的減少。小美的上述行為存在主觀過錯并造成小帥名譽受損的后果,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小帥要求小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主審法官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開雙方心結。4月17日,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析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美限期內停止并刪除在某平臺發布的針對小帥不實信息和攻擊性言論,并在某平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對于小帥要求小美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和精神損失2萬元的訴訟請求,根據小美的侵權方式、主觀過錯程度、侵權后果等因素,小美賠償小帥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小帥當場撤訴,該案圓滿解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男女朋友戀愛、分手,本是個人意愿的正常表達,但為泄憤在短視頻、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或網絡平臺發布不當言論對他人進行辱罵、詆毀,往往會因傳播速度快、范圍廣而給當事人帶來嚴重影響,甚至構成“網暴”。
在此情形下,侵權人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名譽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對于維護人格利益之完整具有重要意義,不容隨意侵犯。抖音、微信群等網絡社交平臺不是法外之地,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樹立道德底線。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規定,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