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近日,迷你劇《我的阿勒泰》熱播,該劇講述了文秀在大城市追夢失敗,回到家鄉阿勒泰后漸漸發現了當地之美,而曉法從劇中不僅領略到阿勒泰之美,也發現了一些法律問題。
劇中,文秀在烏魯木齊市一家酒店打工,因文秀打碎酒器氣走客戶,被酒店開除,酒店拒絕支付文秀最后一筆工資。同事高曉亮跑去為她要到300元的工資,但卻只交給文秀100元。
曉法想問,酒店開除文秀后,因其造成的損失拒付工資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北京大成(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谷雨表示,文秀犯錯導致客戶被氣走,給酒店造成了損失,如果其達到了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生效的規章制度中關于辭退員工的規定,且在員工入職培訓時明確告知了相關規定,那么酒店可以據此解除與文秀的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酒店無需支付辭退后工資,但是需要支付文秀在辭退前實際用工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因此,酒店扣除文秀工資以后的剩余工資若已經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應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高曉亮將文秀應得的200元據為己有,可能涉及哪些違法行為?
谷雨表示,高曉亮的行為已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0元雖然不涉嫌刑事犯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即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劇中,因為哥哥木拉提去世,巴太被父親蘇力坦從馬場叫回家幫忙。蘇力坦提議讓巴太娶嫂子托肯,但巴太和托肯都不同意,原來,托肯與護邊員朝戈互生情愫,想盡快帶著一雙兒女改嫁,蘇力坦不反對托肯改嫁,但他堅持要把孫子和孫女留在男方家。
蘇力坦的行為違法嗎?
谷雨表示,不論是蘇力坦提議讓巴太迎娶托肯,還是要留下孫子孫女的行為,都涉嫌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的權利,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木拉提去世后,托肯和其婚姻關系已經終止,托肯有權利和他人戀愛結婚。同樣,巴太也有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權利。不管蘇力坦是出于哪種考慮,他都不能去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托肯的兩個孩子還沒有成年,托肯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或者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因此,在托肯可以履行監護職責,且沒有因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而被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情況下,蘇力坦無權要求變更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