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4月2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采用“公證調解+賦強公證”的方式,圓滿化解一起標的額為110萬余元的合同糾紛案。
2022年4月2日,新疆某公司與昌吉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由新疆某公司負責昌吉某公司一園區的建設工程,并約定價款。之后,昌吉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新疆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于今年4月初將昌吉某公司訴至昌吉市法院。
該院本著最大限度縮短辦案周期、減少當事人訴累的原則,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效能,根據該案特性,將案件分流至昌吉市公證處,讓在處理合同糾紛方面有著豐富經驗的公證員“變身”調解員,對該案進行訴前鑒定和訴前調解,并安排員額法官全程指導跟進。
昌吉市公證處接收案件后,發現該案已核算完畢,即昌吉某公司欠新疆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計1194854.19元,故該案無需訴前鑒定程序,便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
經過近一天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就工程款金額、支付時間、履行期限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昌吉市公證處出具了賦強公證書,為該案順利解決畫上圓滿句號。
據悉,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時,因專業性強、涉及核算項目多且需通過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定工程量等原因,導致案件審理周期相對較長。為提升審判質效,昌吉市法院不斷嘗試建工領域糾紛訴源治理新方法,通過加強對“訴前調解+賦強公證”模式的應用,推動公證員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從而進一步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建設,而這也是該院加強訴源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