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鳥蘇”啤酒想借助烏蘇品牌擴大“山寨”啤酒銷路的小算盤最終隨著法院的一紙判決落空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起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法院裁定,“鳥蘇”啤酒使用的標識與注冊商標烏蘇極為近似,“搭便車”的主觀意圖明顯,有悖于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構成商標侵權,屬不正當競爭。責令“鳥蘇”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08萬元、消除影響,停止使用“鳥蘇”字號。
案件經過審理,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烏蘇啤酒訴求,體現了對不同地域經營主體的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維護了企業的切身利益。
烏蘇贏了“鳥蘇”,從企業的角度說,固然高興,但往大里說,這更是法治的勝利。
綜觀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歷程,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好的市場經濟必然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的,也可以說,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其基本的原理在于良好的法治為經營主體提供穩定的、可預期的、自身權益得到完善保護的營商環境,而這正是經營主體可以放心大膽投資、創新創造活力無限迸發的基本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良好的法治環境不是口頭上喊出來的,而是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司法案件中,被經營主體切切實實感受到的。

烏蘇成功維權充分說明,良好法治環境的營造絕非一家企業、一個部門、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全社會共同參與、多部門齊抓共管、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只有確保各類經營主體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讓越來越多企業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積沙成塔、積水成淵,形成全社會信心的合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才能更具活力。
烏蘇贏了“鳥蘇”,重要的不是贏得了官司,而是啟示我們要矢志不渝下大力氣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持續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加快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法治化營商環境成為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