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按照《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在門診看病買藥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調整至85%。
《實施辦法》明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進行疾病診斷、治療、購藥等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單次超過一定限額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門診年度限額內由統籌基金按比例給予支付。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確定具體標準。
普通門診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0%,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給予5個百分點的傾斜。未定級醫療機構參照一級醫療機構執行。
按照此前《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21〕115號),普通門診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55%,對退休人員給予不超過5個百分點的傾斜。未定級醫療機構參照一級醫療機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