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4月9日11時30分,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新市區(qū))安寧渠鎮(zhèn)惠農(nóng)集市人頭攢動,吆喝聲四起,周邊源源不斷的人們還在向集市匯集。
惠農(nóng)集市是烏魯木齊較大的戶外集市,每逢周二,數(shù)百家商戶云集于此,豐富的商品和親民的價格吸引著周邊數(shù)萬人前來品嘗美食和選購商品。
“來,大家讓一讓,我們也要在這擺個攤。”當日11時30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安寧渠人民法庭庭長劉萌和法官助理劉永明從車上搬下幾張簡易桌。
“劉庭長,你們擺啥攤啊?”路過的村民熱情地跟劉萌打招呼。
“一會兒你就知道了!”說話間,兩人已經(jīng)擺好桌子,把攤子支了起來。

記者細看,桌邊圍著橫幅,示明“普法宣傳”,桌上擺著“審判員”的牌子,原來兩人支起的既是普法宣傳點,也是巡回審判點。審判點就設在集市入口不遠處,過路的群眾回頭率頗高。
“劉庭長,馬某兩年前在我家買了臺3900多元的飲水機,前后才掏了600元,剩下的到現(xiàn)在都沒給,我能不能去法庭告她?”安寧渠鎮(zhèn)60多歲的居民張某跟兒子來趕集,看到劉萌在這,于是問道。
“不用去法庭,我剛看見她也來了,我今天就在這,你把她找來,我給你們解決。”劉萌說。
“那好,我一會再來找你!”張某和兒子一頭“扎”進人海。
十幾分鐘后,張某母子和馬某一起來到攤位前,馬某低頭不語。
“你是不是有啥難處?逃避總不是個事兒,但買賣是講誠信的,你倆的買賣成交了就意味著買賣合同的自然成立,交易也就受法律約束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規(guī)定,你不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違約責任呢!”劉萌說。
“不是不給,這兩年我家情況不太好,就我妻子在打零工,一大家子要養(yǎng)活,一下確實拿不出這些錢。”馬某小聲回應道。
劉萌詢問了路過的幾名與馬某同村的村民,證實了馬某所言,也為劉萌明確了調(diào)解方向。
一番商議,馬某答應今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完余款,逾期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拖了兩年的事,順路就解決了,還不耽誤我們?nèi)ベI菜。”張某向記者感慨道。
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劉永明拿出早就準備好的宣傳資料喊道:“借條寫不好官司就不一定能打贏,都知不知道借條咋寫?我這有范本!”“小額訴訟標的額在45750.5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不用等幾個月,最快幾天就結案。”話音未落,宣傳單已經(jīng)被取走不少。
當天,劉萌還約了一起拖了快6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準備在人民法庭調(diào)解,得知法官在集市“擺攤”,原被告雙方直接來到集市。
2018年,伊寧市巴彥岱鎮(zhèn)的馬某某給安寧渠鎮(zhèn)河西村的楊某賒欠了2萬元的苯板材料。楊某雖然打了欠條,就是不還錢。今年年初,馬某某來安寧渠人民法庭遞交了起訴狀。
“案情并不復雜,楊某是承包工程的,這筆材料款就用在他從另一家公司承包的工程上了。楊某說公司沒結工程款,他手上沒錢,馬某某的材料款就沒法給。”兩名當事人到來之前,劉萌給記者介紹案情。
中午時分,兩人先后趕到。楊某的說辭還是那番。劉萌告訴他,他與公司的糾紛可以通過法律解決,但一碼歸一碼,作為被告,這起案件他也拖不得。
“你這案件符合小額訴訟程序受理的范圍,如果正常審判,最長2個月案子就能結案,到時你不還款,馬某某還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你是生意人,被強制執(zhí)行后你再干其他工程會受到很大影響。”
劉萌話沒說完,楊某馬上說:“行,這錢我還,但我的新工程剛開工,錢都投進去了,給我個緩沖期,今年7月1日前我肯定把錢還上。”
馬某某和楊某也不是第一次合作,馬某某當場同意再給楊某一次機會。
“調(diào)解書我們制作完成后會給你們電子送達,一定要按照協(xié)議履約。”劉萌再次提醒楊某說。
問題解決,兩名當事人各自離去,但咨詢的群眾還圍了不少。雖然早已口干舌燥,劉萌和劉永明還是耐心地給大家解答著。
此時,集市內(nèi)外,各有各的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