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消費者反映預包裝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推動食品企業積極采取針對性改進措施,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
標注文字太小又密、字體不規范;透明包裝印灰字、紫色包裝印黑字,找準角度才看得見;生產日期寫“見袋身”“見封口”,就是找不到;保質期需要計算判斷過期日期……一段時間以來,市場上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字太小、顏色淺、藏得深、不易算”等問題頻頻出現,給消費者選購食品帶來了不便。
對于食品外包裝上的標簽標識問題,我國法律有諸多規定,如食品安全法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明的事項,《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清晰醒目,標識的背景和底色應當采用對比色,使消費者易于辨認、識讀等。公允地講,食品標簽標注要做到完全一致并不現實,畢竟食品種類繁多,大小和包裝樣式都不同,法律只是對食品標簽進行較籠統地規定。但小小標簽卻和食品安全息息相關,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此商家必須認真對待,絕不能“自由發揮”。
食品標簽標識應清晰易識讀,要讓人看得清看得懂。此次,監管部門從多個方面為食品企業提出了優化改進措施。比如,為方便消費者查找,針對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形式標注的情況,要求位置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再比如,鼓勵企業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并改進噴碼、打印等技術和設備,以確保標注內容持久清晰,這不僅能方便消費者識讀,而且能避免生產日期被涂抹或篡改,保障其真實性。此外,還鼓勵企業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以方便消費者計算。可以說,這些舉措都十分有針對性,有助于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提升消費便利度。
食品標簽標識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依據,只有做到規范、準確,消費者才會安心放心購買。希望食品企業都能按照公告規范的內容來積極整改,同時要更深刻認識到,只有以消費者為中心,一切從消費者出發,把“消費者至上”理念貫穿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才能實現自身利益和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