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第四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所涉植物品種既有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經濟作物,其中多起涉及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種優則糧豐,種業是農業的“芯片”,事關“中國飯碗”。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育種創新攻關力度,品種選育數量大幅增加,類型不斷豐富,主要農作物主導品種中70%以上是保護品種。與此同時,伴隨著植物新品種申請量和授權量的不斷攀升,侵犯植物新品種權、侵犯商業秘密等情況也在不斷增加。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種一審案件619件,較2022年增長近40%。
植物新品種權是種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種業創新發展的源頭活水。但新品種研發周期長、投入大。從當前實踐看,侵權案件往往不易被發現,且存在舉證難、確定損失數額和因果關系難等問題。從此次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看,所涉品種經濟價值都較大。面對實踐中的難點以及糾紛涉及的巨大經濟利益,如何準確把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正確適用法律,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考驗著司法機關的智慧和能力。
值得肯定的是,司法機關能動履職,積極破解“舉證難”“賠償低”等問題,最大限度保障權利人的利益。如在某大豆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中,法院通過強化種子行政管理和執法過程中形成的證據的運用,合理估算侵權種子數量,進而合理確定侵權賠償數額,解決了權利人舉證難題,確保了權利人得到足額賠償。再如在某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侵權人以“真假混賣”方式逃避監管,實施套牌侵權,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將這一情節予以重點考量,以加大賠償力度,切實維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說,這些典型案例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懲侵權、保護創新的鮮明導向,既為統一裁判標準作出了有益指引,也為種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種業創新、保障糧食安全。期待司法機關不斷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進一步推進民事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保護協同,全力守護好農民的“錢袋子”和群眾的“米袋子”“菜籃子”,助力種業創新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