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知不知道購買的食品變質了,該咋辦?售賣臨期商品有何規定……”3月10日,在精河縣茫丁鄉集市上,精河縣公安局食藥環大隊民警的提問吸引了趕集群眾的圍觀,大家紛紛作答。
當日,精河縣公安局利用“趕集日”人流量大的特點,在茫丁鄉集市上設立問答咨詢臺,開展消費者權益日普法宣傳活動。
“我知道,這個可以向商家索賠。”一名群眾大聲說。“說得對,可是大家知道這其中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嗎?”民警接過話問,圍觀群眾紛紛搖頭。
見狀,民警以案說法,消費者李先生在水果店買了一箱水果,食用時切開發現是壞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一百五十條對“食品”的相關規定,不同于預包裝食品,水果屬于生鮮,在保存、加工、包裝和運輸等方面都需要特殊的條件,特別是運輸途中受損、變質等情況,容易產生消費糾紛。發現變質可以主張退貨,但是無十倍賠償的依據。
聽著民警的講解,群眾紛紛點頭。一名消費者說:“我之前在一家商店買了罐頭,回家后發現還有半個月就過期了,這個能找商家嗎?”民警回答:“要看商家有沒有在你購買前進行提示,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適于銷售。因此,對于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建議商家設立臨期專柜銷售并提醒消費者盡快食用。”
活動中,民警向群眾發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宣傳資料,引導群眾樹立科學的消費觀念及維權意識,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環境與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領域違法行為,讓大家在互動中學習更多的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和維權知識,提高甄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
民警還走進轄區藥店、超市、糧油店,采取“聽、看、問”相結合方式,對食品藥品購銷渠道、臺賬管理、包裝標識、產品檢測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進行了全面檢查,防止過期藥物、食品和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市場,切實守住“舌尖上的安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