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2月23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交辦會在烏魯木齊市舉行。其中,交辦自治區黨委政法委6件、自治區公安廳5件、自治區司法廳2件、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件、自治區人民檢察院1件。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自治區人大代表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履職代表職權,向大會提出對自治區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536件。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則》的規定,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將代表建議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有關機關、組織及自治區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研究辦理。
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黨委、政府領導連續兩年帶頭督辦代表建議,示范引領帶動代表建議辦理高質量。今年,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將繼續領銜督辦代表建議。同時,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的14件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將由自治區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依法督查督辦。
根據代表法、代表建議辦理規則有關規定,承辦單位應當在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答復代表。對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或者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的代表建議,承辦單位應當重點研究,不能在三個月內辦理答復的,經交辦機關同意,并向代表說明情況后,可以延長辦結時間,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代表建議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承辦單位共同辦理的,主辦單位應當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協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