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6件涉養老服務民事糾紛典型案例,通過司法裁判規范養老服務內容,引導養老機構健康運營,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中有一起關于某養老機構適老化改造不力致老人絆倒,被判承擔相應責任的案件,引發熱議。
在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多的當下,適老化改造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上述這起案件雖然是較為普通的侵權糾紛,但其指向的正是適老化改造工作,因此更加受到關注。推進適老化改造,是解決老年人生活不便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應有之義。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遵循安全便利、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養老機構作為專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經營場所,在適老化改造工作中無疑有著更為特殊且重要的責任,不僅要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和身體情況,積極對經營場所進行適老化改造,而且要為老年人提供各項無障礙服務,還要及時排查和消除可能對老年人造成危險和妨礙的安全隱患等,以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結合這起案例看,被訴養老機構的場所內通道上有高于地面的井蓋,導致老人摔倒受傷,這顯然與養老機構沒有做好適老化改造有關。對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該養老機構承擔一定責任,有力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這一判決也鮮明地傳遞出適老化改造不力“傷老”將要擔責的司法態度,警示包括養老機構在內的經營場所乃至各行各業,要更加重視適老化改造。
民生服務無小事,服務老人更無小事。適老化改造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這既需要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有關方面更加履職盡責、積極作為,有效引導全社會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提升對老年人的關愛服務意識;更需要相關機構切實擔負起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更加用心用力做好適老化改造,讓老年人切實感受到社會的善意和溫暖,放心養老、安心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