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一個小小的案子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威嚴。”2023年12月20日,伊寧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一條感謝短信。
2023年5月,家住伊寧縣庫勒斯特村的塞某、葉某把自家的60多頭牛從春季草場趕往夏季草場,途中路邊的一頭牛突然跑進自家的牛群,兄弟倆趕緊驅趕,可怎么也趕不走。無奈之下,兩人只好將這頭牛連同自己的牛一同趕到夏牧場喂養。
一個月后,同村的吾某發現自家丟失的牛在塞某、葉某家的牛群里。于是吾某與他們取得聯系。塞某和葉某讓吾某第二天到夏牧場來將牛領走。
誰知,第二天,塞某、葉某因臨時有急事離開夏牧場回村里。10天后,塞某和葉某辦完事趕回夏牧場時,發現吾某的那頭牛不見了,兩人隨即報警。
吾某知道自己的牛丟了很生氣,與塞某和葉某產生了糾紛,經過多次調解,均無果。2023年12月,吾某向伊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塞某、葉某賠償1萬元經濟損失,并提供涉案投保的保險單,保險金額為1萬元。
2023年12月16日,該案依法開庭審理。雙方對涉案牛的市場價達不成一致意見,各說各的理。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明知涉案牛不是無主物,趕到自家的草場后牛丟失,對牛的丟失有過錯責任。原告作為牛的主人,未盡到監管責任,被告通知后其未及時過去領回,也應承擔過錯責任。
法院認定原告的損失應為保險賠償額的1萬元,參考本地牛市的基本行情及本案事實,被告應承擔60%的責任。
2023年12月20日,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向原告吾某支付6000元賠償款。雙方對判決均表示認可,2023年12月28日,兩被告通過微信給原告吾某轉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