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日,霍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組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獲得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2021年6月11日,沙某在某工廠工作時因疏忽大意雙手卷入木材旋切機造成手腕部位嚴重受傷。沙某在醫院住院治療后,經鑒定傷殘級別五級、無生活自理能力。沙某多次找某工廠負責人商量賠償事宜,均無果。1月2日,沙某將該工廠訴至霍城縣人民法院。
當日,該院速裁組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慮到沙某沒有勞動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立即與該工廠負責人取得聯系并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調解中,該工廠負責人稱其為沙某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已向沙某賠付了25萬元。而沙某稱保險公司賠付的錢一直用于治療,現家庭生活困難,工廠應承擔賠付責任。雙方對勞務關系及賠償金的數額認定有較大分歧。
法官向雙方釋法說理,某工廠與沙某形成勞務關系,作為接受勞務一方對沙某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義務,故應對沙某受到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而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盡到高度注意義務,但其疏忽大意導致在工作過程中意外受傷致殘,其對自身損害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工廠愿意賠付沙某8萬元,其中5萬元當庭支付,剩余3萬元于2024年3月1日一次性向沙某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