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瑪依一出租車司機詐騙逾10萬領刑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詐騙案,維持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判決,以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向56名受害人退賠贓款103855.92元;禁止被告人劉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從事出租車駕駛員職業5年。
2019年5月,被告人劉某從丁某處購得出租車,獨自駕駛該車在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范圍內營運。然而,僅僅3年多的時間,劉某利用拐彎讓直行“路權優先”駕駛原則,先后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在這些事故中,劉某均無責任,對方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022年9月,公安機關在對克拉瑪依各保險公司走訪過程中,發現劉某如此高頻的反常情況,展開細致調查。2023年1月,劉某因涉嫌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7月,檢察機關以詐騙罪依法對劉某提起公訴。
克拉瑪依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在駕駛出租車的3年多時間里,利用道路交通法規中的拐彎讓直行這一“路權優先”原則,先后趁56名被害人的車輛欲變道、轉彎、掉頭時故意不減速或加速,造成對方車輛違反交通法規變道剮蹭車輛的假象,致使公安交警部門在現場勘查中只能憑借現場狀況認定受害人違反讓行原則、變道應承擔全部責任。劉某先后獲得被害人“賠償”或保險公司“理賠”費用10萬余元。
證據顯示,劉某在交警部門處理或被害人快速“賠償”后,自己購買汽車配件到私人修理廠簡單維修或幾次事故后再維修。故被告人劉某不僅有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的故意,還有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鑒于被告人劉某駕駛出租車多次制造“交通事故”危害正常的交通秩序,其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在量刑時應予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劉某不服,提起上訴??死斠乐性簩徖砗笞鞒鼋K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出租車駕駛員作為一個城市不可或缺的群體,肩負著將乘客安全送達的責任和使命。從市民的角度來看,在正常的駕車行駛中,駕駛員只要注意與前后車輛保持一定的車距并在警示標志許可的情況下就可以變道。而本案中,被告人劉某卻利用自己熟悉交通法規,趁行駛在其附近的其他車輛超車、變道、轉彎、掉頭時,不減速或加速而故意剮蹭對方車輛,先后制造56起“交通事故”,并對受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門隱瞞該“交通事故”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門將上述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按過失或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進行調處,認定受害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從而獲取賠款并從中牟利。被告人劉某漠視對方車輛駕駛和乘坐人員的生命安全及人身健康,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差,故法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