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2月1日,伊寧縣人民法院督促執結一起離婚糾紛案,受到當事人的贊譽。
2022年3月21日,李某與馬某在伊寧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性格不合,生活得不順心。2023年3月,兩人分居,同年7月3日,李某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伊寧縣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李某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馬某補償款1.3萬元。
到了約定付款時間,李某并未履行義務。馬某打通承辦法官的電話,表達了自己的訴求。
為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與李某多次電話溝通,2024年2月1日,李某一次性將補償款支付給馬某。馬某對承辦法官的高效執行力連連贊譽,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