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結合執法實際,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
?《免罰清單》中包含“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兩種免罰情形
輕微不罰
1.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不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的。
2.對寵物診療機構、動物園、非食品動物養殖單位、科研機構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
首違免罰
1.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
2.銷售、收購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的,或者重復使用畜禽標識的。
3.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的。
4.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等。
5.對用藥記錄不完整真實的。
6.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或者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
7.農業投入品使用者(僅限個人)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農業執法實際,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罰適用情形
《免罰清單》中包含“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兩種免罰情形,區內各級農業行政處罰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結合案件的事實、情節、證據等綜合判斷,滿足《免罰清單》內適用條件的全部情形時,適用“輕微不罰”或“首違免罰”。
二、免罰適用原則
一是依法監管。堅持依法監管,確保執法有據、程序合法,處理結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守好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強化重點領域執法監管工作,嚴厲懲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是過罰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做到過罰相當。對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即時或承諾改正后,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是柔性執法。靈活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違法行為,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剛性制度制約和柔性執法方式并行。
三、免罰適用條件
《免罰清單》所指“首違免罰”中“首次”是指,自本清單執行之日起,行政相對人在該違法行為發生之日前24個月內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未因同類違法事項被責令整改或行政處罰。《免罰清單》所稱“及時改正”中“及時”,既包括行政相對人在農業農村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前主動改正,又包括在農業農村部門立案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主動改正,也包括在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內予以改正。“改正”既包括行政相對人不再從事違法行為,又包括行政相對人通過整改使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定要求。
四、免罰適用要求
(一)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程序。原則上,納入清單事項且符合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免罰清單》,及時向行政相對人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改正期限屆滿后,農業農村部門應收集佐證材料,盡快完成核查并整理歸檔。行政相對人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農業農村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立案。
(二)強化執法痕跡化管理。應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相關要求,視情況可以采用音像記錄方式記錄執法全過程。行政相對人應簽署承諾,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各持一份。應將相關執法資料整理歸檔,并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承諾書》及時上傳至相關信用平臺,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對于通過實名舉報、其他部門移送或上級交辦方式獲得的案件線索,應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線索來源方。
(三)建立動態評估調整機制。各地在實施《免罰清單》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評估實施情況和效果,聽取社會各界尤其是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調整建議。《免罰清單》未列明的免罰情形,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應不予行政處罰。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以及具體實施效果等情況,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四)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在實施《免罰清單》時,應當強化普法宣傳教育,指出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錯改錯。以增強自律意識、合法經營意識為重點,耐心細致教育引導主體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五、免罰適用時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自2023年12月20日起執行。本清單將根據執法實踐和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適時調整。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