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向社會聯合發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涉文物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對于強化文物保護部門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具有積極意義。
文物作為見證國家和民族歷史發展的珍貴遺產,既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也是激發公眾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的生動教材。我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文物保護部門作為擔負文物保護職責的行政機關,更要對文物盡到日常監管職責。不過,在現實中,一些文物保護部門受經費、人力所限及其他因素影響,使得一些文物年久失修、所處地塊被非法侵占……這些情形不僅會對文物本身造成損毀,而且存在很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理應對怠于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開展監督。此前檢察機關已在這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今年10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明確檢察機關可以對文物保護有關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這無疑體現了運用檢察公益訴訟機制更好保護文物的價值取向。
此次發布的這兩起典型案例,一起涉及義勇英靈塔革命文物,一起涉及清代歷史文物,均很好地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對于保護文物的特殊價值。在這兩起案例中,檢察機關在發現相關文物存在保護不力情況時,并不是將檢察建議一發了之,而是一抓到底,對落實情況及時跟進,并適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最后法院通過判決,有力倒逼了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加速安排文物搶救,使文物得到了切實保護。公益訴訟的適時亮劍、司法監督所形成的合力,也讓全社會真切感受到了行政公益訴訟對于保護文物的制度力量。
保護文物安全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只有既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價值,督促文物保護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織密文物安全防護網,才能讓文物保護更有力量,讓歷經歲月的文物更好地傳承歷史文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