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被執行人王某送來的錦旗。
2013年,張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雙方約定還款時間,王某夫妻二人為借款的履行提供擔保。履行期限屆滿,李某多次催促張某償還借款,張某以經營虧損為由拒不還錢,無奈之下,2015年,李某將張某、王某夫妻二人起訴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該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李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計249045元,被告王某夫妻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經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和王某夫妻自愿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仍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
2021年,申請執行人李某以拍賣被執行人王某夫妻名下住宅為由,申請恢復本案執行,經兩次拍賣、一次變賣,該住宅始終沒有成交,申請執行人李某不同意以房抵債,故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11月,李某向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提級執行,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昌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案件后,成立專案小組,定時間、定任務、定責任,積極展開相關工作。

為化解雙方的爭議,主辦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將雙方的分歧點由大到小逐個化解。最終,雙方當事人就履行金額、履行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申請執行人李某主動放棄判決利息和遲延利息15萬余元,被執行人王某當場將20萬元現金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李某。至此,這起長達10年的積案終于在10天內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