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富監管手段增強反壟斷監管效能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提出要對我國反壟斷工作建立健全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即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營主體)/行政建議書(行政機關)和提醒敦促函。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豐富反壟斷監管手段、增強反壟斷監管效能、規范反壟斷監管行為的重要舉措,要將制度貫穿于反壟斷工作各領域、各環節。
根據“三書一函”制度,經營者存在未依法申報、違反審查決定等7種情形的,市場監管總局或者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發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關問題的預防和整改工作;經營者存在對提醒敦促事項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6種情形的,市場監管總局或者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可以發出約談通知書,對經營者、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提出改進措施;經營者存在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等3種情形的,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